发布时间:2014-05-27 22:32:00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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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卫生部第2号令《血站管理办法》中,对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规定 如下: ⑴ 年龄:18-55周岁 ⑵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⑶ 血压正常 ⑷ 脉搏正常。 ⑸ 体温正常。 并排除未患传染病等疾病,经体检医生检查后,健康合格者方可献血 提醒:我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提倡18周岁到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并没有禁止其他年龄段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的权利和义务。血液不能够生产,也不能够制造,只有靠我们健康人的捐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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