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血者的权益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5-06-20 22:08:00     来源:      浏览次数:

    献血者在为社会尽义务的同时,也享有许多权益,按照《献血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无偿献血者主要享有以下权益:

   一、献血自愿权 国家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每个公民有选择参加献血与不参加献血的权利,有献全血和献成分血的选择,有献一次血与献多次血的选择。

   二、健康保护权 《献血法》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时间隔期不少于

六个月。严禁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公民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当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

   三、免费用血权  无偿献血200毫升者,献血后经检验合格的,本人可免交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运输等费用;无偿献血累计600毫升、血液经检验合格的者,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免交上述费用。

   四、表彰奖励权  无偿献血者,有获得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表彰奖励的权利。

   五、人格隐私权   献血者的人格应受到尊重,个人隐私应受到保护。


    保障献血者合法权益 ,市民献血实施实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