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8 21:16:0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深入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构建无偿献血的长效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证临床用血的需求和血液安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6〕1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坚持无偿献血可持续发展
  无偿献血工作与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历来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大力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切实抓好血液管理工作不仅仅是卫生防病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面广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既是法律赋予政府和各部门的责任,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推进公民自愿无偿献血,是一项增进和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工作,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职责,要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无偿献血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积极担负起组织和引导公民自愿无偿献血的责任。
  二、明确无偿献血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大力推进无偿献血“四个转变一个延伸”,即由指令性计划指标献血向无指标的自愿无偿献血转移;一次献血向多次献血转移;一次献血200ml向400ml转移;临床用全血向成分输血、自体输血转移;无偿献血工作从城市向农村延伸。防止经采供血途径传播疾病的发生。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全市自愿无偿献血比例达100%,取消指令性计划指标献血;成分输血占临床用血的90%以上,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三、加强管理,增强全民参与无偿献血意识
  宣传教育是搞好无偿献血工作的首要环节,各有关部门要协同联动,明确任务,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结合本辖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破除群众对献血的恐惧心理;移风易俗,营造献血光荣的新风尚,提高全民参与无偿献血的意识。
  宣传部门要把无偿献血知识列入宣重点,精心制订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加强指导和监督。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设立专门栏目并免费播放和刊登有关公益广告。
  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职能,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制订切实可行的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要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和血液生理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尤其要宣传献血有利于身体健康,并为其他部门和单位开展宣传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大医务工作者要积极做好献血的科普宣传,争做无偿献血的表率。
  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编印适合农村的宣传材料,结合开展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在农村普级无偿献血知识。
  教育部门要把献血工作纳入学生健康教育内容,开展血液生理知识及献血相关知识的教育,鼓励大中专院校适龄学生自愿参与无偿献血。
  交通、旅游部门要把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在旅客集中的车站、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
  公安、规划和建设、城市管理部门要优化流动采血车的布点,对无偿献血宣传场所要积极给予支持和提供方便。
  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要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无偿献血宣传教育和发言活动,使无偿献血深入人心。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引导农民搞好生产,发展经济的同时要积极组织和动员农民自愿参与无偿献血。
  四、加强血源管理,确保医疗急救用血要求
  血源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市献血办和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应急招募机制,建立一支无偿、健康、稳定、预约的血源队伍,基本满足我市医疗、急救用血需要,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发的大量急救用血供给,做好血液应急工作。
  采供血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的用血计划积极开展成分血制备并指导临床成分血的应用。医疗机构要改善条件,为患者自身贮血、自体输血提供方便。
  五、加强监管,确保群众献血、用血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加强采供血(浆)“三统一”管理,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用现象。加大整治力度,杜绝违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的现象发生。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血液(血浆)采集、存储、供应、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型与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传染病医源性传播。
  药监部门要加强对血液制品的生产、进出口以及输血器材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杜绝伪劣血液制品和输血器材流入市场。
  各级综治委及成员单位要把非法采供血液(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司法、公安部门要严密防范和严历打击血液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对在血液采集、管理、使用中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对血液工作的领导,大力发展输血事业
  无偿献血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是一项政策性、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是一项艰苦而又长期的任务,各地要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亲民、爱民、护民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安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做到政策措施到位,职责任务到位,目标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无偿献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起由主要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市民代表共同参与的无偿献血促进组织,形成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无偿献血工作的局面;对采供血机构的经费,按照现行的财政管理办法,统筹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综合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无偿献血领导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无偿献血工作目标管理、协调会议、督促检查、考核奖励机制,积极协调解决无偿献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无偿献血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把无偿献血达到辖区内临床用血100%作为目标考核,各企事业单位、街道及乡镇要切实规范献血激励机制,坚决遏制献血后的高补贴,长休假现象。

                               二○○七年一月二十日